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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政采评审中引入小微企业纳税信用
去年8月,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,共同推进“银税互动”,助力小微企业发展,税务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,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,将优化贷款审批程序,简化贷款手续,提高贷款审批效率,加大信贷支持力度。
银行贷款看重的是企业偿还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。若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较高但持续盈利能力预期较低,银行也会谨慎贷款。笔者建议,在大力推进“银税互动”的同时,可将小微企业纳税信用情况引入政府采购评审,对依法纳税、诚实信用的小微企业,给予更多扶持政策。
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是国际通行做法。如,法国规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参与竞标时的优惠措施,2009年,法国中小企业获得了公共采购市场中地方公共机构im体育运动平台57%和国家im体育运动平台30%的项目;韩国规定,政府机关、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按照特别法设立的特别法人,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物品,保证政府采购中产自中小企业产品的比重不得低于 50%。
我国《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。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也均通过预留采购份额,价格扣除,评审加分,为小微企业提供投标担保、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举措,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。
在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,各地政府采购纷纷向小微企业倾斜。然而,实践中,小微企业诚信缺失时有发生。如某些供应商提供虚假原料谋取中标;个别供应商为中标压低价格,中标后为了保证利润,只能以次充好,降低产品质量。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,影响了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作用的发挥。
对此,笔者建议,可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小微企业诚信的重要标准之一,促进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。在“银税互动”中,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可与税务机关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。政府采购部门可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,判断其诚信经营状况,从而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考虑是否给予其加分、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。对于符合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,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,助力其健康发展。(马泽方 北京市国税局)